首页 > 文化 > 正文
郑州中原:深挖细查追捕漏犯、追诉漏罪
2018-09-19 15:54:06 
  已有人浏览

近日,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一审认定马某杰、马某伦、杨某某等10人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,对被告人数罪并罚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不等,各并处罚金。

经审理查明,自2013年以来,被告人马某杰等10名被告人组织、领导或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。为获取经济利益,该组织成员在郑州某水果市场,通过辱骂、威胁、恐吓、围堵、殴打等手段,滋扰水果市场及其周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。在经营市场过程中,不给市场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交纳租金,随意殴打市场内商户,大肆进行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,敛取巨额非法利益,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记者了解到,在审查批捕、审查起诉过程中,中原区检察院严把法律监督关,认真审阅案卷材料,讯问犯罪嫌疑人、走访被害人、查看监控视频资料,发现并及时追捕漏犯周某刚。

在审查起诉过程中,该院还发现了马某杰逃税的犯罪事实。为使经营表面具有合法性,马某杰运作成立了郑州市四季春蔬菜经销有限公司,以此作为水果市场运作主体进行经营,在经营过程中,采取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。通过追诉漏罪逃税罪,该院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328万余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定,马某杰构成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逃税罪,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,罚金26万元;马某伦构成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、敲诈勒索罪,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,罚金12万元;杨某某等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、敲诈勒索罪,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各并处罚金。同时判决向有关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。(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周逸)

本文来源: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:LY006
未特殊说明文章来源,均系青海生活网原创稿件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未经授权不得转载,已经协议授权的媒体转载须注明"稿件来源:青海生活网",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最新资讯
热门推荐
快讯
国内
国际
社会
娱乐
时尚
财经